关于住建局消防验收告知内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实行网上申报制度(网址:http://139.9.183.225:8002/)。建设单位登录网站后应先行注册,经审批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流程包括:消防查验、消防查验现场监督、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网上申报、出具验收意见并送达。 (一)消防查验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查验后,查验人员应当签署书面意见。经查验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整改完善,重新进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 (二)消防查验现场监督 建设单位应在组织竣工验收消防查验七个工作日前将查验的时间、地点及查验组名单书面通知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填写附件1)。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应派出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组织形式、查验程序、查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 (三)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在消防查验现场监督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提前开展现场评定,并根据需要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 现场评定包括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查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 (四) 网上申报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消防查验完成后(填写附件2、4、5),应向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实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139.9.183.225:8002/)并提供如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附件3)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 出具验收意见并送达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四)现场评定结论合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建设单位整改完毕后,向住建部门申请复验。 二、消防验收便民提示 为确保快捷、高效顺利组织验收,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准备下列内容: (一)通知所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到场; (二)通知检测单位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到场并携带相关检测工具; (三)明确物业管理单位联系人,并通知其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四)准备好各房间门、管道井、配电箱、配电室、风机房、水泵房、电梯机房、水箱间的钥匙及人字梯、对讲机、插孔电话、复位钥匙、卷尺、万用表等工具; (五)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疏散门应保持畅通; (六)保持自动消防设施全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七)所有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标识标牌全部张贴到位; (八)验收单位的消防设施应由本单位内部人员熟练操作,各主要部位(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报警阀室、电梯操作等)和联动测试应安排操作人员; (九)现场准备盖图审章的全部竣工图纸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