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检查需提供材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资料目录 (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两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四)、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五)、电气系统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六)、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不再提供以下材料: (一)、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复印件;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六)、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备注:不再对“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检查。 |